Http://hbz.zgny.com.cn  农业企业的商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河北省农业网首页>>资讯列表页>>食品安全通报不必搞“独家”

  • 食品安全通报不必搞“独家”
  • 中国农业网[资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24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打印] [关闭] [查看评论] [专家答疑]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朋友] [发布类似信息] [繁体中文]
  •   广州市食安办近日发布了第九期食品安全信息,本期公布的抽检食品共1164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134批次,占97.4%;在30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13批次都是桶装饮用水。据称各监管部门已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实行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食品安全这样关涉到全体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进行每月例行抽检通报,食安办这一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特别是抽检内容经常考虑到当季市民饮食的重心,比如冬季侧重查速冻食品,夏季侧重查桶装水,可以使抽检结果更好地服务于市民,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食品安全这样牵涉面广的重大民生事件,简略通报、单渠道通报的做法并不能满足公众需求,政府部门理应在通报内容和通报渠道上做进一步的改进,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

      首先来看通报内容。回顾过去九期的食品安全通报,一个非常明显的感觉是,这是政府部门在给媒体“喂料”,新闻表达的语态都是公文式的;诸如“各监管部门已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实行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这样的说法,几乎在每一期的通报信息中都会出现,但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执行得究竟如何,公众并不清楚;媒体对此没有尽到应有的调查责任,只是成为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传声筒而已。

      当然,我们承认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威是不需要被监督和质疑的。食安办对于食品的抽检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存在“抓小放大”的嫌疑,对问题食品企业有无罚款,罚款去向何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有待于媒体前期的主动介入和调查,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后期被动地接受情况通报。

      其次来看通报渠道。自2013年8月食安办开始每月推出食品安全通报起,其选择合作的大众传媒渠道“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检索为此特辟“食品安全权威发布”的栏目,具体发布内容包括: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动态、食品抽样检验及不合格食品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和消费提示等。

      这实在让人不解,像食品安全这样的大事,有什么必要选择“独家”发布渠道呢?虽然相关信息也会在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等部门网站上发布,但它毕竟不是有影响力的大众传媒,难道这些服务市民的信息不是拥有越多的传播渠道越好吗?食安办既已做了服务公众的好事,为何又如此低调?何不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同时向城中所有媒体通报,争取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呢?

  • 中国农业网编辑:本信息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

  我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广告
尊敬的中国农业网用户:近期一些“公司”以注册域名为由,通常说:企业域名到期、不续费马上就停止等为借口,欺骗企业。如中国农业网用户接到此类电话,请及时和中国农业网客服联系:010-62110035。谨防上当,特此公告! 近日,一些不法人员打着中国农业网或以中国农业网的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收取服务费用,给客户造成很大损失。至此,中国农业网郑重声明:《中国农业网》由北京中农凯丰科贸有限公司1999年创建成立,迄今为止没有委托过任何公司、个人在北京、内蒙古、杭州及其他任何地方开展业务,为此,中国农业网公布了我网站客户服务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请广大客户擦亮眼睛,了解核实清楚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也规劝个别不法人员悬崖勒马不要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国农业网将视事态发展拿起法律武器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回到顶部